近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在京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在會上做了種子法修訂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會上針對目前品種審定繁瑣、問題種子頻發、坑農害農現象進行了新種子法草案的審議。
小編總結了***關心的三大看點,未來政策將導向企業登記負責制、索賠渠道加大、主要審定品種減少等,政策導向對你我有何影響,且看且分享。
1、建立由企業對登記品種負責機制
報告中提出,應當建立由企業對登記品種負責,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機制等意見。
修訂草案第十八條規定,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實行推廣前的等級制度。有常委會委員和有關方面提出,品種登記缺乏實踐經驗,登記范圍不能過大、門檻不能過高、程序不能太繁雜,要防止搞成變相“審定”,應當建立由企業對登記品種負責,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機制。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方面研究,建議對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明確實行登記的農作物范圍應當嚴格控制,并根據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證消費安全和用種安全的原則確定,登記目錄報國務院審批后發布。
二是:農業主管部門對申請文件只作書面審查。已登記品種,發現申請文件、種子樣品不實的,撤銷登記,并將申請者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三是:已登記品種出現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等情形的,撤銷登記,發布公告,停止推廣。
四是:明確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以登記品種的名義推廣、銷售。
五是:強化企業的責任,企業對其提供的種子樣品和申請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問題種子致損可向多方索賠
為有效打擊假劣種子違法行為,修訂草案此次作了相應修改,增加了索賠渠道,明確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
3、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減少到五種
會上,建議保留現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同時將審定范圍有法定五種、農業部和各省可以各自確定其他一至二種減少到保留法定五種(即將現行國家和省兩級審定共二十八種減少到五種,保留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其他多數納入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
法律委員會經同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業部、國家園林局研究,建議保留品種審定制度,并針對實踐中的問題,對修訂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完善審定評價標準:品種審定辦法應當有利于產量、品質、抗性等的提高與相互協調,有利于適應市場和生活消費需要的品種的推廣。
二是加強對品種審定的監督,對品種審定檔案實行可追溯管理,公布審定意見情況,品種審定實行回避制度,明確品種審定委員會委員和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品種審定委員會委員和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增加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增加規定:省級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品種選育、審定工作的區域協作機制,促進優良品種的選育和推廣。